“小蜜蜂”被网络“蜇”痛的伤害
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一只小蜜蜂啊,飞在网络中啊……”没想到,“小蜜蜂”(随身扩音器)会以这样一种方式在网络走红。起因是一个自称老师、网名叫“小邓同学”的网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条“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的视频,学生哪怕小声说话,声音也会立刻放大到被全班听见,引得哄堂大笑。她是将其作为“治理课堂秩序的好方法”分享到网上的,没想到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发文称自己因此离职,告别了教育行业。
对此,兰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回应是,“邓老师曾经是兰州县区属一所公立学校的聘用制老师”,非在编在岗,“她现在已经自愿离职了,因个人原因提出的离职,不存在因为网上炒作(而离职)。离职有一段时间了,离职发生在视频拍摄前。”
所以,这件事的真假,目前来看是存疑的,但这个回应也还是让人雾里看花。视频内容跟邓老师是不是聘用并没有关联,而如果“离职发生在视频拍摄前”,那么教室和学生是她自己找的场地和演员?还是她有什么办法又“穿越”回学校了?这些疑问还有待进一步廓清,更需要她本人明确回应。类似的视频IP地址显示为其他地方的也有几处,至于是不是有一个老师先这样做了,后来又有其他老师效仿,还是真就是一些主播为了流量摆拍,现在也不好说。
一般来说,评一件事,要先辨真假,再论是非。但就这件事而言,我觉得即使事件有失实之处,问题却是真问题,引发的情绪也是真情绪。老师惩戒权的边界在何处?用给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这种手段,会不会伤害到学生的心理和尊严?如果这都不行,老师又该如何维护课堂秩序,保障其他同学的教育权利?这些问题确实都值得我们思考和讨论。
我们先来看,无论是2021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还是今年国家刚刚发布的“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都是明确了教师是有教育惩戒权的,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生。当然这些惩戒不能是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或辱骂,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以及刻意孤立等等行径。
那么,给学生戴“小蜜蜂”涉嫌违规吗?我个人觉得,有些“擦边”,但不算“出格”。你说这里会不会带给人歧视、侮辱或刻意孤立的感觉呢,因人而异,因班而异,因师而异。有些孩子比较皮实,班级氛围相对友好,老师是出于善意和玩笑,可能大家也就一笑了之。但碰上心理脆弱的孩子,对受罚学生又心存歧视甚至恶意的班级和老师,“小蜜蜂”也是能蜇痛孩子的。
不过我还是很理解采取这种手段的老师,虽有不妥,但也可能实在是没辙。我们都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都知道真遇上那种调皮捣蛋的学生,不要说“小蜜蜂”,“大马蜂”可能都不一定管用呢。用魔法打败魔法,也是因为没法。至于身心伤害,我觉得无论是戴“小蜜蜂”,还是体罚、撵出课堂,只要是受到惩戒,都可能会遭到其他同学的嘲笑或异样眼光,没办法,这是人类的本性,亦是社会的顽疾。如果我们从小就能学会面对和应对,将来我们遇到挫折和伤害,可能还会更“皮实”些呢。
在我看来,给学生戴“小蜜蜂”的后果,只不过是被网络放大了的伤害。这里有两层意思,一个是这种行为如果只是止于课堂,可能就是师生之间一笑了之,但老师发到网上性质就变了,不仅涉嫌侵犯孩子的隐私权、人格权,也会让学生和家长更加难堪,真就容易伤及孩子的自尊心,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
还有一层意思,就是生活中的很多事,一旦放到网上,就变形变味了,会被无限放大。这种本来“莫须有”的伤害,到了网上,可能就成了“罪大恶极”的伤害。《大明王朝1566》中有句台词:“有些事不上秤不到四两重,可要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网络也是一样,屁大的事总是能弄出天大的动静。而且就像父子骑驴的寓言,你怎么做都会有人说不对。很多事上了网,流量有多大,反噬就可能有多大;杀伤力有多大,后坐力就同样有多大。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把一些事“搬”到网上之前,真的要掂量轻重、三思而行。
当然,那种像幼儿园老师教唆全班轮流扇男孩耳光、小学老师在操场上踢打学生的恶劣行径,就是另一码事了,不仅要上网曝光、舆论谴责,更应法律严惩、行业禁入。
对于那些为了吸引眼球、炒作摆拍,制造虚假段子的博主,自然要给予严肃惩罚,不能给他们更多生存的空间。
但如果真有老师给淘气学生戴“小蜜蜂”,虽然不宜提倡,却也不必小题大做、大加挞伐,不妨设身处地想一下:如果我们摊上这样的学生,又当如何?如果老师动辄得咎,恐怕只会进退失据,到最后放任不管,坑的不还是咱们自己的孩子?
对于使用“小蜜蜂”这种惩戒手段,我们其实不必过于义愤填膺地“嗡嗡嗡”,别让“小蜜蜂”没“蜇”痛孩子,先“蜇”伤了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