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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方案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以旧换新”
来源:生活报   编辑:周迎华   2024-09-19 10:27:06

我省出台实施方案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以旧换新”

个人乘用车更新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买智能马桶、淋浴器等也给补贴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日前,《黑龙江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出炉,我省将用好“补贴类”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农业机械等设备更新,以及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等消费品以旧换新。

年底完成这些设备和消费品更新

按照方案,到2024年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1.9万辆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1400辆以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1.2万台(套)以上;汽车报废5.8万辆以上;支持重点家电零售经营主体数量400家以上,销售家电产品 8万台(件)以上;销售电动自行车超5万辆,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销售额同比增长5%;支持重点厨卫产品经营主体数量300家以上,销售厨卫产品6万台(件)以上。

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每辆车平均补8万

按照方案,我省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补贴形式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农业机械等设备更新。

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推动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加强对负责机动车安全检测、环保检测的第三方机构监管,严格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检测全过程管理,提升检测质量和监管水平。协同推进高污染机动车监管,严格查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违规驶入禁行区域、限行路段和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广应用,稳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依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鼓励支持使用年限8年及以上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对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更新 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补贴形式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消费品换新,以及其他消费品以旧换新。

其中,推动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开展汽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消费券、打折、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持续释放汽车消费市场潜力。

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家电 额外再给售价5%补贴

推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按照补贴新标准落实国家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激励政策,组织开展家电“换智”等专项系列促销活动。

推动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和老旧电动自行车退出使用

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积极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和引导消费者选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推动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和老旧电动自行车加快退出使用。

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企业加大对旧房装修、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让利优惠力度,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制定家装厨卫焕新实施细则,对消费者购买智能马桶、淋浴器、洗碗机、净水器等厨卫产品给予补贴支持,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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