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民营企业看过来!
我省13个“人社惠企政策包”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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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了解人社惠企政策,加大政策供给力度,近日,我省人社厅全面归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社全领域、全板块、全业务惠企政策,列明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办理渠道等要素,形成13个“人社惠企政策包”。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2. 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享受对象:各用人单位。
3.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补贴后一年内,不同初创主体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享受对象:初创主体。
4.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含)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享受对象:各见习单位。
5.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6.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在岗培训,按照《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制定。
享受对象: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用工、个体工商户用工)。
7.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8.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2024年以全省为统筹地区按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下调幅度为20%。
享受对象:规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9. 黑龙江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政策找企)
政策内容:对新设立的基地,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支持。
享受对象:黑龙江省地域内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企事业等单位。
10. 优化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政策找企)
政策内容:对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30000元,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对象:规上企业、小微企业等。
11.优化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政策找企)
政策内容:对新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20000元。
享受对象:规上企业、小微企业等。
12.加强改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政策找企)
政策内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评价方式、评审服务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充分调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享受对象:规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13.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政策找企)
政策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参加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培训、评价合格可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职称贯通、培训补贴等政策。
享受对象:规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