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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出台人才引育30条
来源:生活报   编辑:周迎华   2024-01-29 17:36:27

黑龙江大学出台人才引育30条

这些岗位 综合年薪最高80万元

青年拔尖人才按需解决配偶工作 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最高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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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近日,黑龙江大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聚力打造“引进、培育、支持、激励、保障”五大人才工程,统筹实施30条举措,设置博学讲席教授、博学特聘教授和博学青年学者岗位,给予最高80万元综合年薪。青年拔尖人才最高给予安家费和购房补贴60万元,按需解决配偶工作。

黑龙江大学将大力实施“博学英才支持工程”,设置博学讲席教授、博学特聘教授和博学青年学者岗位,给予最高80万元综合年薪,着力集聚一批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战略领军型、重要支撑型和青年拔尖型人才。大力实施“创新人才引进工程”,提供在同层次、相近地域高校中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待遇,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按需支持;青年拔尖人才最高给予安家费和购房补贴60万元,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最高80万元,可直接聘任高级职称,按需解决配偶工作。

黑龙江大学人才引育30条(部分)

一、创新人才引进工程

●综合提升全职引进人才待遇。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按需支持。优化调高青年拔尖人才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标准,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最高60万元,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最高80万元,可直接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按需解决配偶工作。

●综合享受省市人才引进政策。在学校各项待遇的基础上,引进人才可综合享受《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哈尔滨市人才新政30条》规定的相关待遇。从省外全职引进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分别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300万元、150万元、70万元、35万元、1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省人才公寓。

●设立专项精准引进人才拓展引才途径,优化引才方式。设立高层次人才团队、头雁团队、春雁团队、省优势特色学科、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新型智库、师资博士后及全职博士后等专项引才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水平创新型人才。

二、骨干人才培育工程

●支持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中青年教师以在职人员身份进入我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在站期间可申请最高30万元省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以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相关资助经费,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在省内外博士后站出站后继续在我校工作的,享受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取得副高级职称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鼓励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大力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从事进修、访学、博士后及科研合作工作。公派出国研修期间,正常享受工资、福利、职称评审、评奖评优、项目申报等,教学工作量可全部或部分减免,给予一定的研修学习补贴。支持中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支持服务地方发展建设。选拔各岗位优秀人才参与组团式援边、乡村振兴等服务地方行动。推动各级人才到校内外职能部门或行业部门挂职。引导各类人才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到企业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开展决策咨询服务等。服务地方发展建设取得的突出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博学英才支持工程

●实行“博学讲席教授”聘任制度。遴选聘任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获得者以及具备相当业绩水平的专家学者,分类设定聘期目标任务,实行团队绩效考核。A+岗位人才综合年薪实行一人一议,A1岗位综合年薪标准为每年80万元,A2岗位综合年薪标准为每年60万元,享受学校所有对高层次人才倾斜政策。

●实行“博学特聘教授”聘任制度。遴选聘任一批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获得者及具备相当业绩水平的专家学者,分类设定聘期目标任务,实行团队绩效考核。B1岗位综合年薪标准为每年45万元,B2岗位综合年薪标准为每年35万元,享受学校所有对高层次人才倾斜政策。

●实行“博学青年学者”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方面展现突出创新能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专项支持、提前培育,助力其成长为国家级或省级人才。分类设定聘期目标,实行个人绩效考核。C1岗位综合年薪标准为每年30万元,C2岗位综合年薪标准为每年20万元。可申报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获批后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实施“博学带头人”支持计划。健全完善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平台负责人选任支持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津贴制度。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学科(专业、平台)负责人,分别享受每月500-2000元责任津贴。建立学科平台提档晋位奖励机制,强化年度绩效考核。

●实行高层次人才首聘支持办法。新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省部级重要人才计划的人才直接纳入博学讲席教授或博学特聘教授支持范围,享受相应薪酬待遇。同时给予一定配套支持经费,明确支持期和目标任务,其中,国家级人才自然科学类最高100万元,社会科学类最高40万元;省部级重要人才自然科学类最高30万元,社会科学类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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