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全面推行电子行政执法证 建立退出机制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日前,《黑龙江省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出炉,我省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按照方案,到2025年年底,全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2024年6月前完成全省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全面推行使用电子行政执法证,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暂停)、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被暂扣(暂停)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在扣(停)证期间应当离岗接受教育,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通过日常监管、网络舆情、投诉举报、案件移送、行政复议等渠道开展分析研判,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年底前,全省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于2024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省政府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适时更新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