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伟业小区B区居民反映:
“室温不达标应退50%热费 热企为啥只退30%”
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日前,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伟业小区B区1号楼2单元201室居民王先生向本报供热服务平台反映,2021年至2022年供热期、2022年至2023年供热期室温都不达标,供热企业给予退赔热费。可是,当王先生今年去办理退赔热费手续时,负责供热的泰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供热)只给退了全年热费的30%。王先生很不解,“《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应该退赔50%,为啥只给我30%?”为此,王先生多次找到泰康供热未果。17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据王先生介绍,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两个供热期,他家的室温只有18℃、19℃,为此,他曾多次找泰康供热上门测温,测温结果均未达到20℃。“当时泰康供热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给我退赔热费。”几天前,王先生来到泰康供热收费大厅办理退赔热费手续,可是,工作人员称,只能给他退赔全年热费的30%。“我在退赔热费之前曾查询过《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条例明文规定,低于20℃且高于16℃,应该退赔50%,为啥只给退30%?”
17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泰康供热收费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她表示,“王先生家室温不达标,不是供热企业造成的,是楼上邻居停热造成的,所以只能退赔30%。”
那么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合乎规定吗?记者查询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条例中并没有退赔30%热费的规定。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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