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设备维修中心退休职工求助
档案中无“下乡证明” 退休时少算一年工龄
生活报讯 (帮办记者郭登攀 时继凯 文/摄) 近日,大庆市民吕先生给生活报帮办记者打来电话称,他在办理退休时,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大庆市人社局)审核其档案后为其认定了39年的工龄,但吕先生表示自己的实际工龄是40年,少了1年下乡的工龄。当年他有一张下乡的“证明材料”,后来被招工到原大庆乙烯化工厂时交给了当时的领队,对方称会把材料放在档案里,但现在吕先生的档案中却没有这份“下乡证明”。
电子档案中有下乡记录 档案里无“证明材料”
10月30日,记者在大庆市见到了吕先生。据他介绍,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他在伊春市美溪林业局兰新青年队下乡;1984年8月,大庆石化公司(原大庆乙烯化工厂)到当地招工,吕先生被分配到化工一厂维修车间,一直从事钳工的工作。吕先生今年9月27日正式退休,工龄应为40年,但当他去单位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时发现,参加工作日期被认定为1984年,工龄被认定为39年。大庆市人社局在审核其档案时,没有找到他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下乡的“证明材料”,所以没有算那一年的工龄。
吕先生说:“我清楚地记得,当年我们把这份下乡的‘证明材料’都交给了当时招工的领队,他说会统一放到档案里。这40年来,档案一直存放在单位,我从来没有看到过,也没有动过。为什么现在档案里就没有了这份‘证明材料’?”
吕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单位所有职工的电子档案都在员工宝APP里,他在里面查到了自己的工作履历,其中明确显示:“工作时间: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工作单位:美溪林业局兰新青年队;从事岗位:知青。”在档案材料里也有“知识青年下乡插队工令(龄)计算审批表”。吕先生还表示,他每年的工龄津贴是12元,单位一直按他的实际工龄为基数发放工龄津贴,今年正好是40年,发放了480元。“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档案里应该有我下乡的‘证明材料’。”吕先生说。
石化公司设备维修中心:职工档案是后接过来的
了解情况后,记者来到大庆石化公司设备维修中心,该公司负责职工人事和档案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科王科长和部分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王科长表示,档案的管理都有严格的流程,该单位是后来接管的职工档案,40年的事不是目前单位人员能说清楚的。
现场,王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查看了吕先生的档案,档案材料中有“知识青年下乡插队工令(龄)计算审批表”,其中有吕先生1983年下乡的记录,还有大庆石化公司下属单位人事科盖的公章。同时在吕先生的工资变动审批表中,参加工作时间显示为1983年8月。
王科长表示,大庆石化公司对吕先生下乡的经历是认可的,只是当地人社局对该单位上报的退休职工材料提出了质疑。现场经过协商,大庆石化公司派出专人携带职工档案,与吕先生一起到大庆市人社局咨询相关事宜。
大庆市人社局:现有材料只能认定为39年
在大庆市人社局,记者见到了养老保险科的负责人祝科长。大庆石化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带着吕先生的档案也来到了现场,大家一起查看了吕先生的档案。
祝科长说,在档案中,确实没有看见吕先生所说的“证明材料”,虽然企业将吕先生1983年下乡的经历认定为一年工龄,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人社行政部门以档案里原始资料等相关证据认定工龄,根据现有材料,只能将吕先生的工龄认定为39年。
最后,祝科长提出了两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吕先生自己回到下乡的地方,找一下这份“证明材料”;二是大庆市人社局将吕先生的档案邮寄给原下乡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如果当地人社部门依据国家规定,认定吕先生参加工作时间为1983年,大庆市人社局可以按照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结论审批其退休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