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于海霞) 8月8日,记者从“民政牵挂 共护未来”黑龙江省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第五次提高全省孤儿生活费保障标准,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延伸保障内容,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本次提标幅度达到9.4%,机构养育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1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1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78元,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将18岁以上持续就读保障范围延伸至硕士研究生毕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规定参照孤儿标准执行。除基本生活保障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同等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价格补贴等惠民政策,其中重度残疾儿童还可叠加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据悉,目前,全省6000余名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1万余名困境儿童分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康复救助服务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