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2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市决定在全市逐步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改革工作。2024年4月2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4月1日(含)为哈市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工作过渡期。在此期间,哈市将分批次有序试行电梯检验检测分离。
结合电梯管理,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电梯检验与检测过渡期工作的通知,哈市共分三批次启动实施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第一批次为平房区、呼兰区、双城区、方正县、通河县、延寿县,第二、第三批次启动实施时间及区域另行公布。
其中,监督检验,依法承担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黑龙江省特检院负责驻哈省直机关和大专院校、哈尔滨市特检院负责全市电梯检验)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和确定的检验范围,在过渡期内可以选择《新版检验规则》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检验。
定期检验,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在2023年7月31日(含)以前的,电梯定期检验执行《旧版检验规则》。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在2023年8月1日(含)以后的,启动实施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区域,电梯定期检验执行《新版检验规则》;未启动实施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区域,电梯定期检验在过渡期内仍执行《旧版检验规则》。超期未检或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电梯,应当先行申报监督检验。
电梯自行检测的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可对照哈市实施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时间和区域划分自行申请;也可委托承担本单位电梯维护保养的维保单位或具有电梯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
在哈市分批实施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的区域,申报单位可提前一个月,将定期检验即将达到有效期的电梯,依据电梯检验检测年份对应要求,主动申报电梯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物业管理单位为使用单位的,以“物业单位名称”形式,注明在电梯使用地址栏申报。
哈市将加强电梯的监督检查,依职责加强电梯检验检测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检测单位自我承诺失信、检验检测缺项漏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督促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实施处罚。加强失信惩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电梯检测工作人员及其检测行为监察,根据电梯检测人员每天最大工作量,随机抽查实际检测数量,督促检测单位持续保持资质条件和检测能力。未进行检测申报、未经核实公示的单位不得在哈市从事电梯检测。对不能持续满足检测许可条件要求、违法违规开展检验检测、抽查检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报请发证机关吊销检验检测资质,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列入失信名单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