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23日,生活报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国家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