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肖劲彪文/摄) 日前,有哈市市民反映,他与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两家店铺分别交了21万元和13万元押金,合同解除后,他多次联系家乐福超市退押金,但迟迟不给退。
据当事人金先生介绍,他与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分别在太平家乐福和平房家乐福租用店铺,两个店铺押金为21万元和13万元,合同约定营业执照注销90天之内退回押金;两个合同分别为2022年12月31日、2022年2月28日解除。之后,金先生向哈尔滨家乐福超市申请退款,多次联系招商部经理于兰玲,但对方每次都说“报上去了,没有钱”,至今押金也没退回。
3月31日,生活报记者多次拨打哈尔滨家乐福招商部经理于兰玲的手机了解此事,于经理表示她在接待客户不方便接听,也未给记者回电话说明此事。
4月3日上午,记者与反映问题的金先生来到家乐福哈尔滨地区管理中心,招商经理于兰玲接待了当事人和记者。记者首先向于经理表明身份,于经理说:“我这个角色,把我该干的活都干完了,我不介意你采取法律措施。”当于兰玲看到记者拿出手机拍摄,要求记者将素材删除遭到拒绝后,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称:“有三名不明人员在办公区,扰乱工作秩序,对我们人员进行拍摄。”随后,中山路派出所两名民警赶到现场,民警了解情况后离开现场,报警人删除手机素材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随后,家乐福超市一名姓赵的工作人员联系记者并表达歉意,表示将积极与招商部门沟通,还有很多细节得碰,“因为有合同约定,争取达到客户满意,会跟领导和总部反映此事,争取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