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为吸引留住各类人才发展哈尔滨,2月底哈尔滨市出台了《人才新政30条》的有关政策,针对高校毕业生留哈安心安业为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有关补贴政策,3月10日起实施。其中,对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和连续3年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助;对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和连续3年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对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给予连续3年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针对高校毕业生留哈的新政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变化?如何申报?对于申报人还有哪些相关规定?记者进行了采访。
新政取消户籍和缴纳个税要求 覆盖面延至9县(市)
据了解,此次新政的出台,三年内将累计为每名博士生补助资金20.8万元,为每名硕士生补助资金10.2万元,为每名本科生和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补助资金5.4万元。哈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处负责人柳春英介绍,与以往政策比:
新政在申请条件上降低了门槛:新政策取消了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哈市9城区户籍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要求,申请条件更简便了。
新政在政策覆盖面上进一步延伸:新政策将9县(市)内企业新引进人员申请安家费、生活补贴也一同纳入到享受范围,全部资金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列支,惠及面进一步延伸到了县(市)。
新政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到基层事业单位建功立业:新政策首次对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给予安家费和生活补助。通过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工作,为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基层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建设基层人才队伍提供支持,确保留在哈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够享受到人才政策红利。
申报流程采取“全网办不见面服务”
哈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处负责人柳春英表示,目前,申报很便捷,申报流程采取“全网办不见面服务”,由各申报单位进行申请人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www.hrbrsj.org.cn)注册提交申报信息即可。(或到单位所在区、县(市)人社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材料)。
据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书面申请、《<人才新政30条>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毕业证、劳动合同备案册(或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比对。
劳务派遣类申请人需提供派遣单位与在哈被派遣单位的合作协议、申请人在被派遣单位的员工名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双方加盖公章)、派遣单位支付给申请人的银行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
企业和新纳入政策范围的县(市)更好招人了
此次哈尔滨市落地的引入高校毕业生留哈就业新政,将加大企业和新覆盖的县(市)吸引人才的机会。作为首次纳入新政范围的延寿县,延寿县人社局副局长常瑞说:“以往县里招聘高水平人才有难度,现在有了新政策,强化了县级层面人才工作版块和服务职能,简化了申请条件要求,提供了很大力度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我们延寿的未来发展。”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党支部书记李兴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他们已经累计享受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费及生活补贴等政策400余人次,获得补助560余万元。这次哈市《人才新政30条》落地,他们第一时间向市人社局进行咨询如何申报,同时企业启动2023年春季招聘,相信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会越来越强,也能够让更多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
新政还有这些相关规定
据悉,10日落地的吸引高校毕业生留哈新政还有以下相关规定:
“在哈企业”是指哈尔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型企业。“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是指市、区县(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
“全职新引进”是指2023年3月10日《人才新政30条》(哈发〔2023〕3号)印发后,在哈市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含就业见习人员)。市、区县(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以外引进到哈市事业单位的博士。
“统招”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选拔考试、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并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取得统招毕业证时间至申报时间5年内。
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安家费按月平均计算额度与生活补助同步发放,发放开始时间自经办机构核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生活补助、安家费每次发放前,各经办机构要通过相关数据平台核实比对申请单位存续情况、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等相关信息,合格后予以发放。
已享受政策的申请人,在劳动合同3年期满前解除或养老保险转出的,生活补助、安家费发放至当月。解除劳动关系3个月内,可由下一单位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减除与上一单位解除关系至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可继续享受剩余时间的生活补助、安家费待遇,累计享受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申请人考入行政或参公事业单位的,从入职之日起停发生活补助和安家费。
政策实施后,申请人参加养老保险与毕业时间不一致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参保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一致的,以参加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在政策发布之日后注册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参保证明。
政策实施后,在哈市工作未享受过相关人才政策的申请人,取得统招更高层级学历,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更高层级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