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今年春季的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已经开始了,我省具体督查巡查方式有哪些?对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的处罚措施有哪些?3月3日,在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李雷回答了记者提问。
违规焚烧秸秆 可处500-2000元罚款
据介绍,为打好2023年春季秸秆禁烧攻坚战,省生态环境厅提前谋划部署,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级层面形成厅领导分区域督导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全面参与的督查巡查格局;在市级层面形成全时段日常督查、全方位交叉互查的禁烧管控格局。
要做到紧盯露天焚烧隐患突出,紧盯重大活动期间,紧盯不利气象条件时段,紧盯需重点管控人群,紧盯历年火点较多地区,紧盯哈、大、绥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区域,紧盯机场周边、交通干道两侧,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管控。
严肃日常督导督查工作,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督办整改到位;严肃热异常点核实复核工作,定期全省通报各市(地)、各县(市、区)火点数量,并全省排名公开曝光;严肃责任追究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要求,对出现露天焚烧现象的,采取通报、约谈、罚款(扣拨资金)、移送问责等措施严肃处理。
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网格区2天内分别出现12、8、5、3个火点的,要对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网格长、分网格长、网格员予以责任追究。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时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网格区2天内分别出现5、4、3、2个火点的,要对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网格长、分网格长、网格员予以责任追究。同时,每出现1个火点,省级财政部门将扣拨出现火点的县(市、区)资金(罚款)30万元。农业农村部门也将按照相关规定扣拨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
对违规焚烧秸秆或违规焚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引发火灾的责任人,《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2月 重污染天数11天 同比减少6天
据介绍,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烟气,这些烟气中主要含有大量的颗粒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其中细颗粒物(PM2.5)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对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今年1-2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7.2%,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1%;重污染天数11天,同比减少6天,总体来看,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能否保障好今年春季空气质量,将直接关系到全年目标能否实现。因此,必须把春季秸秆禁烧工作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力推动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卫星全天监控 无人机和高清摄像头监管
据了解,全省实施“三位一体”管控,做到天空有卫星组24小时监控,低空区域有无人机、高清摄像头无盲区监管,地面有监管人员督查巡查及热异常点核实复核。针对秸秆禁烧管控不力、出现大面积露天焚烧现象的,组织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省纪委监委对部分县(市、区)启动了责任追究;部分市纪委监委启动了责任调查。截至目前,各市地已依规依纪问责党政干部414人,公安部门行政拘留露天焚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人员185人。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594处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拟移交省财政厅扣拨资金(罚款)1亿7820万元。
下一步,全省范围抽调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共488人,组织开展跨区域督查巡查和交叉互查,不间断地对各市(地)、单位开展督导。对出现露天焚烧火点的,移交省级财政部门扣拨资金(罚款);对秸秆综合利用不到位、禁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露天焚烧屡禁不止,监管包保责任流于形式、工作不严不实、出现大量露天焚烧火点以及热异常点核实复核弄虚作假等问题,符合追责问责情形的,坚决移送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全省公开通报强化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