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孟薇薇文/摄) 近日,为促进我省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省商务厅出台《黑龙江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黑龙江省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计划集聚1000个网红品牌,扶持1500家电商直播平台,打造全国知名“直播电商之都”。
开展“助企行动” 打造“电商之都”
征求意见方案中提出开展“黑龙江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将集聚生态企业1000家,培育100个骨干企业、1000个网红品牌,将我省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直播电商之都”。支持全省1500家及以上企业新开并持续运营直播电商平台网络店铺,建立一批支撑店铺运营的主播、运营、客服等配套电商人才队伍,带动实体产业开展新零售业务、提升新零售能力,带动全省网络零售额增长10亿元以上。
“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所涉及的服务对象主要为“有开展直播电商新零售意愿的本地企业”。服务主体为有面向服务对象提供培训、伴教、陪跑、代运营等服务和获取平台流量等资源的能力的“活跃用户数超过2亿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和“具备活跃用户数超过2亿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官方认证服务商资质的企业”,这些企业将按照方案要求对服务对象进行有效培训,提高服务对象的电商运营能力,提升其网络销售规模。
经过6个月的服务期后,各市(地)商务局按照标准验收确定达标服务对象数量,并依照政府采购合同兑现服务主体资金。
创建20家以上区域直播电商共享示范基地
与此同时,省商务厅将在全省开展力争创建20家及以上“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发挥基地产业集聚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促进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单位、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入驻电商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直播间数量不少于10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网络零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电商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可提出申报。
各市(地)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示范创建达标验收合格后,按照平均每个基地不高于省财政下发给各市(地)资金总额对市(地)数量指标的平均额给予示范基地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