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近日,我省五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围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规范、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科技创新等四方面,提出十项规范化管理政策,推动我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挥独特优势。
《通知》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调剂使用申报。确定配送方式由调入方与调出方自行协商,明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支持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委托配制等服务,建立中药制剂共享配送中心。推进不良反应与疗效评价系统使用,鼓励开展临床评价。探索建立疗效评价标准。提出要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协同管理,以部门联动带动服务优化。要推进中医防治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技术研究,鼓励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孵化器”作用。加强以龙江道地、大宗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制剂开发,推进经典名方研发和新药转化。对于来源于经验处方的中药制剂优先纳入调剂使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