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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注意啦 今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 以建面不超70㎡小户型为主
来源:   编辑:牛婷婷   2022-07-29 13:37:21

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28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2022年,哈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哈市出台《哈尔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满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需求。

今年筹集 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十四五”期间,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其中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间),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的10%。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及职住平衡问题。在申请租住地辖区无住房的,可租住该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已开工或已建成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用房,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

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公布

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租金标准可由项目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类园区新(改)建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本单位(园区)无房职工住房问题的,自行确定租金标准。

房源筹集主要来源为 未配租公租房等

房源筹集主要来源为未配租的公租房、未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未安置的回迁住房及收回的腾迁置换住房等政府的闲置住房,未售出的普通商品住房、收购的社会住房,其他符合转化盘活条件的住宅房屋等。人才用房、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集中连片的市场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还有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职工的租赁住房和集体宿舍等居住存量房屋,以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宾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符合改建改造条件的房屋。

运营期内 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建立退出机制,除商品房转化项目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算。运营期内,不得改变使用用途。运营期满,经申请批准后,可继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也可向市住房办申请根据筹集渠道分类退出。对运营期满申请退出的,项目认定书自动废止,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补缴已享受的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运营期未满5年申请退出的,应当结合实际运营时间、房屋折旧等因素进行核算后,返还已享受的各级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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