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徐宝德 记者张立 于海霞) 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受近期持续降雨影响,黑龙江上游出现一次明显的涨水过程。截至11日11时,黑龙江干流漠河站水位96.51米,超过警戒水位(96.50米)0.01米,目前仍在上涨。据水文部门预计,黑龙江干流漠河至黑河段将于7月11日晚至7月18日前后出现洪峰,洪水量级约6~8年一遇,最大超警幅度1.10米。
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11日17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市、县(区)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发展,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巡堤查险队伍和专业技术力量,及时前置下摆抢险物资和队伍,做好堤防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立刻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