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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管理储备粮细则出台经营管理职能分开
来源:   编辑:周迎华   2022-07-08 11:56:38


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完善市级储备粮运行体系,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

本《细则》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和成品粮油。

对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各级分工

《细则》规定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市级储备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的区、县(市)级政府对辖区内承储市级储备粮的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并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市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细则。市发改委会同市粮食部门拟定市级储备粮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财政保障,负责对市粮食局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省农发行营业部负责按照国家、省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职责对市级储备粮质量进行检验检测。

应实行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

承储企业储备业务应当与商业经营业务分开,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储存安全。明确了市级储备粮储存管理要求。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对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承储企业应当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避免或者减少市级储备粮损失。承储企业应当建立统计台账,保存有关凭证、资料。市级储备粮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承储企业应当建立逐货位质量安全档案,定期开展常规性质量指标检验,保证市级储备粮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市粮食局负责对市级储备粮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级储备粮质量进行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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