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5日,生活报记者获悉,为促进城市精细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哈尔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街头巷尾居民区垃圾归谁管?按区域划分
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其中,主、次干道、桥梁、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负责。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负责。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部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用自管的 房屋、场地,由本单位负责。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 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独立的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和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公共水域及岸线,由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地铁、轻轨、穿过城区的公路、铁路、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现场,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由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统一标准设阳台和窗户护栏、空调架 不符合要求的逐步改装或拆除
征求意见稿中对城市容貌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的标准。其中,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在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物堆料;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设置不符合容貌景观标准的设施,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并保持整洁。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通讯设施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建筑物外立面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 不清洗最高罚10000元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建(构)筑物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临街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期限为: 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类材质的,至少每1年清洗一次; 外立面为面砖幕墙、石材幕墙等其他材质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外立面喷涂涂料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涂料超过保质期的应当重新粉刷,无保质期的,至少每 5 年粉刷一次。其他街路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定期清洗翻新期限,参照此标准执行。
违反本条规定未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定期清洗整饰的,由区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由区人民政府委托专业企业按照规定代为粉刷、修饰,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乱贴乱画最高罚10万 违法工具号码暂停使用
针对乱贴乱画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居民住宅楼道,树木和地面上喷涂、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物业和社区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
违反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组织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布的宣传品、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违法行为人,由执法部门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管理单位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通信管理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暂停其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通信管理单位恢复其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