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哈市财政局日前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提高了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调整了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制度性成本。
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方面,采购人将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份额。
在调整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优惠幅度方面,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10%阶段性提高至20%(工程项目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阶段性提高至6%(工程项目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