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5月31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该中心下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了缓缴时间节点。
失业、工伤保险
所属期:哈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2年4月份费款已缴的企业,缓缴月份可相应顺延一个月,即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缓缴属期: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缓缴期开始年月不得早于2022年4月,终止年月不得晚于2023年3月。
申请方式:参保企业登录失业、工伤网报平台(http://221.207.175.178:7985/enterpriselogin/)提出缓缴申请。缓缴申请受理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申请受理期结束以后,不再受理失业、工伤保险缓缴申请业务。缓缴申请在网报端提交“营业执照、缓解申请”进行业务办理。
注意事项:在缓缴期间,有参保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企业需一次性足额缴纳该企业申请缓缴的失业保险费。
养老保险
所属期:哈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4月份费款已缴的企业,缓缴月份可相应顺延一个月,即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缓缴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年月不得早于2022年4月,终止年月不得晚于2022年7月,并且开始年月以及终止年月之间间隔不可大于三个月。
申请方式:缓缴申请通过网上申请,参保企业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60.219.211.82:31000/server)提出缓缴申请。下载“企业缓缴养老保险承诺书”,填写完毕后拍照上传,填写申请开始年月以及终止年月(格式例如:2022XX),选择行业类型,提交申请。或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受理端推送的缓缴申请信息及相关手续,办理并审核。
缓缴申请受理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费款”税务征期结束日期。申请受理期结束以后,不再受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缓缴申请业务。
注意事项:缓缴业务申请办理前已按正常企业生成的历史属期欠费计划,可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计划撤销”业务。撤销后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缓缴企业重新生成历史属期计划并传递税务部门征收。
对于有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需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需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撤销原缓缴计划,办理个人补费业务后,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将新缓缴计划传递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