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于海霞) 为聚焦急难遇困群众的关切期盼,日前,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办理”。
临时救助是构建综合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制度性安排,可起到雪中送炭、扶危济困和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
《通知》针对身处异地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且暂时无法回到户籍地、居住地申请救助的遇困群众的急难需求,明确提出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的申请地限制,让急难遇困群众能够在急难发生地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对受疫情灾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给予救助,不需要开展家庭经济调查、公开公示、民主评议,“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直接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