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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名管理条例》开始施行 外国人名、地名、企业、商标名称不能用了
来源:   编辑:牛婷婷   2022-05-18 09:47:28

生活报讯 (记者于海霞) 17日,哈市民政部门在中央大街举行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生活报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地名命名应当遵循的多项原则中,包括“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分级分类规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

《条例》明确,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以及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等,必须使用标准地名。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报国务院批准。

哈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国将建立中国地名信息库。哈市将建立标准地名地址库,及时将新命名、更名的街路名称向社会公布,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目前哈市正在进行地名标准化清理整顿工作,要对一些不符合命名规定的建筑物、住宅区、楼宇名称进行更名,特别是对一些采用“大、洋、怪、重”名字的小区名称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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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条例》中包括的地名有哪些?

《条例》第三条对地名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列出了8类纳入管理范围的地名类型: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街路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

个人可以自己更改地名吗?

不可以。《条例》第四条中规定“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设置门牌吗?

不可以。《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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