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您当前的位置: 生活报网 > 时政
我省多措施助力服务业领域五大行业 零售业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 餐饮企业最高可 得50万元奖励
来源:   编辑:牛婷婷   2022-04-07 10:24:34

扫码看详情

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我省出台若干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领域五大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这些行业包括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和民航业。

加大对小微和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各市(地)严格执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通过“免申即享”模式办理,资金直接返还市场主体账户;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督促辖区内银行严格落实、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县政府在服务业领域发放消费券,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放大促销活动效果。

餐饮业 这些餐饮企业最高可得50万元奖励

各级餐饮业主管部门将餐饮企业员工列入重点人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2022年各市县政府给予餐饮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全省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政府批准,可以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省银保监局督促保险机构优化面向餐饮企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切实扩大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保费补贴;各级餐饮业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支持政策,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零售业 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 期限不超一年

各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中央争取服务业发展资金,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出台《黑龙江省商贸流通体系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商贸冷链物流建设行动方案》,优化县域商业网点布局。改造升级县域商超、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服务中心和农村便利店,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全省对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省银保监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可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业存量“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阶段性实施延期还本政策,申请延期还本时限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减轻相关零售企业经营成本。

旅游业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至90%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待报请文旅部批准同意后,将暂退比例提高到90%;各级文旅部门围绕全省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等发展规划,建立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梳理重点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促进旅游企业获得融资服务支持;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将定点宾馆纳入政府采购平台服务工程超市,简化采购程序,支持旅游业恢复发展;省银保监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业小微企业严格执行“两禁两限”及银行收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号
版权所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本网站内容未经许可不能用于其他网站,非授权转载,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黑ICP备1100132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