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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个体工商户稳生产经营 哈市出台新政减免房租 保险费用 水电气费可延缓缴纳
来源:   编辑:牛婷婷   2021-12-27 14:02:21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稳定生产经营,25日,哈市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即日起到12月31日推出减免房屋租金、失业保险费用等系列措施。

减免房屋租金

对承租哈市、区县(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4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4个月租期。鼓励商业地产、物业服务等企业和经营性用房业主减免租户租金、物业管理费用。

减免失业保险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额返还2020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其中,超出国家和省稳岗返还规定比例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

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延缓至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延长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

延缓缴纳水电气费用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费和燃气费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延缓缴纳,延缓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可分阶段申请延缓缴纳电费,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缓缴期间不影响正常用水、用气、用电,免收滞纳金。

部分行业个体工商户

纳入政府消费券范围

将从事零售、餐饮、文体娱乐、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纳入4亿元政府消费券支持范围,引导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

允许个体经营者

延长经营时间

支持各区县(市)以划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等前提下,允许个体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不收取各类服务和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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