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日前,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新规划)。23日,黑龙江省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举行,就两个新规划和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成绩进行了主旨介绍。
多项指标优于 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目前我省女性人口1582万人,0-17岁人口409万人。近年来,我省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截至2020年底,黑龙江省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总体达标率均超过91%,多项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难点指标实现历史性突破。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4岁,较2015年提高了2.6岁;妇幼健康领域三大重点指标中,孕产妇死亡率由2015年的19.3/10万下降到15.4/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15年的8.8‰下降到5.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5年的10.9‰下降到6.2‰,首次全部优于全国平均水平;教育领域四项主要指标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7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3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9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1.36%,全部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级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均达历史最好水平,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逐年上升,妇女“半边天”作用日益凸显。
三周岁以下 婴幼儿父母 享十天育儿假
我省已将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到刚刚出台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新规划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要落实女职工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以及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等措施。
在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新增加了“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的规定。
新增妇女“两癌”筛查与防治指标
我省在编制新规划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贯穿始终,紧密结合我省妇女儿童发展实际,主要是做到“兼顾”,与此同时,我省紧密结合实际,更加注重因地制宜,更加注重体现龙江特色。比如,新增加妇女“两癌”筛查与防治指标,提出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制定儿童分年龄段近视防控措施等;结合新问题新需求设定指标任务。
扶持家政服务等特色产业
坚持政策协同,打好减税降费、援企稳岗、技能培训等政策“组合拳”,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岗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创业支持,支持建设省市县三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打造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为女性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担保贷款、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扶持家政服务、假发编织等特色产业项目,为妇女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
三类特殊儿童享同等标准保障
2016年以来,我省4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机构养育儿童和社会散居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分别提高到目前的1750元、1350元,增幅达75%和125%,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自2010年建立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以来,已逐步从孤儿向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扩大,三类特殊儿童享受孤儿同等标准保障,且孤儿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对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
把做好校内减负提质作为“双减”工作的治本之策。校内工作重点围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治理教师有偿补课,这“三提高一治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教师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改进教学、提高质量上来,让教师做到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对教师有偿补课实施“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持续治理力度,规范培训市场、整治培训乱象。省市县三级监督举报电话将持续向公众开放,使监督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