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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办法,“旧改”好不好 评价来打分!
来源:   编辑:牛婷婷   2021-11-03 10:58:19

生活报2日讯 (记者张立) 小区改造后群众是否满意?质量如何?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今后,绩效评价得分将成为老旧小区改造受益居民的“幸福新指数”,差评小区将被约谈,受到惩戒。

据介绍,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是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改造全过程、改造成效及群众满意度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办法》运用7类22项评价指标,量化工作绩效。从项目决策管理、组织实施管理、改造成效、综合效果管理4个方向,覆盖项目申报至项目完工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过程,环节更为具体、结果更为明晰。将群众满意度、信访投诉问题处置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切实解决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诉求和改造矛盾,让绩效评价得分真正成为城镇老旧改造受益居民的“幸福新指数”。

评价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包括征求居民意见、落实居民出资、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4项评价内容。2、项目开工包括年度计划改造项目开工率、年度计划改造户数开工率、年度计划改造面积开工率、年度计划改造栋数开工率4项评价内容。3、过程管控包括项目设计、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3项评价内容。4、资金管理包括国家、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1项评价内容。5、日常管理包括信息报送、属地政府重视程度及落实力度、管理创新3项评价内容。6、项目完工包括改造小区计划项目完成率、改造户数计划完成率、改造面积计划完成率、改造楼栋计划完成率4项评价内容。7、社会效益包括群众满意度、主动宣传、信访投诉问题处置3项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级。绩效评价由省住建厅统一组织,各市(地)、县(市、区)分级实施。评价管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地)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确定下一年度计划任务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优秀”,下一年度改造计划提高至规划任务量120%安排;评价为“良好”,下一年度改造计划按规划任务量100%安排;评价为“合格”,省住建厅进行专项督导调研,下一年度改造计划压缩至规划任务量的80%;评价为“差”,省住建厅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下一年度改造计划压缩至规划任务量的60%,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督导、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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